提醒:对美加征关税第二批第一次排除清单有效期2月27日到期

时间:2023-02-25 阅读:11 评论:0 作者:admin

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公布第二批(600亿美元商品)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共涉及65项商品,分为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有效期2021年2月27日到期,有效期到期后是否会延长?

在2021年2月27日前,税委会亦有可能发布该批排除清单的延长排除有效期公告,我们将密切关注,如有最新消息将及时发布。

企业当下该如何应对?

温馨提示:

建议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在排除清单到期前(或到期后未获得继续延长排除的),将后续自美采购计划提前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中填写(需填写申请理由),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并等待审核结果。

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若成功获批,进口报关时在单一窗口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录入18位排除编号(0-反制措施排除代码),不会影响到岸货物的税费加征。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地址:

https://gszx.mof.gov.cn

提醒:对美加征关税第二批第一次排除清单有效期2月27日到期

公告回顾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1.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2.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0年2月21日

排除清单一主要包括第四十四、四十七、四十九、八十四、八十五及九十章的木材、纸浆、印刷品、工业、农业、半导体、医疗、航空业的55项商品:

注:本表仅供通关申报参考,具体排除商品范围以海关要求为准。

排除清单二主要包括第九十章的治疗器械、检测仪器等10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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