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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诚信担保
诚信担保的模式
什么是诚信担保诚信担保是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完成,防止网络欺诈、卖家收款不发货、买家收货不付款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减少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诚信问题的发生,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种策略和方法。
诚信担保的模式诚信担保模式主要是指商务主体通过制定和实施特定的交易规则,为参与交易的当事人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可靠,其中包括交易当事人的资格认证和诚信认证。
由于我国商业诚信机制缺失,没有一个现成的诚信模式可以借用,根据目前商务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四种较为典型的诚信担保模式:
1、中介人模式
该模式是将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网站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到交易的全过程之中,达成交易协议后,购销双方或一方要将货款或货物交给网站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当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或货物交给另一方(见图1)。
这种信用模式主要应用于C2C及B2B领域。该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以确保交易双方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交易双方所受的商业欺诈等;其缺点是中介人需要设立较多的办事机构,交易成本与交易速度也存在问题。从信用模式来说,它以网站信用为基础,即交易双方以信任网站的公正、公平和安全为前提。实际上,网站进入到交易过程,完全有可能因为网站及其办事机构的过失而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对网站的诚信监管缺失,一旦网站失信,将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
2.担保人模式
如图2所示,该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提供这种担保来解决诚信风险。这种模式要求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诚信状况十分了解,因此,在实践中,这一诚信模式一般只适用于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而对那些交易主体具有开放特性的商务网站并不适用。该模式主要应用于特定组织内的B2B领域,它最大的优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且在封闭性的行业组织内,担保人的可依赖度较高,其失信的风险较小。缺点是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也存在一个对被担保人信用的核实谈判过程,这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往往这种由单个组织或机构进行的信用核实费用是巨大的,因此对交易主体具有开放特性的电子商务网站不适用。
3.网站单边信用模式
如图3所示,该模式是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立网上商城的方式来进行商品交易活动,作为销售方的网上商城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购货款通过在线或线下方式转到商城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商城在确认收到购物款之后,再从配送中心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是以网站的自身信誉为基础,它需要参与交易的购买方绝对信任销售方,而对于网站是否能按照承诺进行交易,则需要社会的其他机构(如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事后监督。
该类型的信用模式主要应用于销售小批量、低价商品的零售业网站,不能满足厂商利用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大批量、高价值商品交易的需求。我国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大都采取这种模式。由于该信用模式是以网站的单边信用为基础,购买方完全不了解销售方的信用状况,因此,该类型的商业欺诈发生较多,对信用需求大。
4.委托授权模式
如图4所示,该模式是商务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建立交易公共账户,网络计算机按预设的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在这种诚信模式中,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双方交易的过程,交易双方的诚信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因此,安全性更高。然而其缺点也是明显的,要实现这种模式必须得到银行的参与,而要建立全国性的银行委托机制则不是所有的企业能够做到的。所以这种诚信模式目前只在网络证券类网站中得到较多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