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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属单据
附属单据的用途分类
附属单据的类型
什么是附属单据附属单据也称辅助单据,或补充单据。是指在交易中,出口商应买方的要求,在提供了基本单据以外,再特别提供的单据。附属单据和基本单据都属于货运单据。
附属单据的用途分类附属单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进口地官方要求的单据,如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检疫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船籍证明等;另一类是附属于商业发票,对货物情况作说明的单据,如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和品质检验证等。
附属单据的类型附属单据大致可分为除商业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包装单据、商检单据、原产地证明书、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附属单据等。
一、其他发票
除商业发票外,在实际业务中,还会有一些其他名称的发票。
(一)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海关发票是进口国海关当局规定的进口报关必须提供的特定格式的发票,由出口商填制,供进口商凭以报关。海关发票的作用有:
供进口国海关作估价完税的依据。 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的原产地,按照差别税率政策,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 供进口国海关核审是否低价倾销,或是否接受出口国补贴。 供进口国海关作统计依据。(二)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发出一份列有出售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等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供进口商向其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管理当局等申请进口许可证或外汇的用途,这种发票就叫形式发票。形式发票不是货物买卖的正式单据,对买卖双方都没用约束力,所以,形式发票不能作为国际结算的单据。正式成交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三)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有些国家法令规定,进口货物必须要领取进口国在出口国领事签证的发票,作为有关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前提条件之一。领事发票是一份官方的单证,有些国家规定了领事发票的固定格式,这种格式可以从领事馆获得。在实务中,比较多的情况是有些国家的来证中规定由其领事在商业发票上认证,认证的目的是证实商品的确实产地,收取认证费。关于领事发票的缮制,要根据信用证条款和不同国家的不同要求、格式而定。
(四)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
出口商为了说明推销商品的品质、规格、价格等,在交易之前发送实样,以便客户挑选。这种发送样品时出具的发票就是样品发票。样品发票的目的并不一定是要收取货款,而是便于客户了解商品情况。所以,样品发票的收款,有的是免费赠送,有的是减半收费,也有全收,但应在样品发票上注明。
此外其他还有厂商发票(manufacturer invoice)、银行发票(bank invoice)、签证发票(visaed invoice)、证实发票(certified invoice)和寄售发票(consignment invoice)等。
二、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
包装单据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及数量等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也是需要提交的一项重要单据。
(一)包装单据的作用
除散装货物外,包装单是必不可少的文件。进口地海关验货,公证行检验,进口商校对货物时,都是以包装单据结合商业发票作为依据,用以了解商品包装及数量的具体内容。
(二)包装单据的种类
根据不同商品及不同客户的要求,包装单据有不同的种类,主要的有两种:
1.装箱单(packing list/packing slip)。
装箱单是包装单据中最常见的一种,一般都详细列明货物包装即每个包装单位内的详细内容,如每件货物的规格、花色、样式等。因此,装箱单也被称为内容明细表。
装箱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发票号码和合同号,日期,唛头和号码,品名,规格,包装单位,每件包装单位的毛重、净重、尺码,总合计件数、重量和尺码,目的地、船名,进口商或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等。
2.重量单(weight list/weight note)。
重量单是用以说明每个包装单位中重量情况的单据。重量单也是重要的附属单据。
重量单的签发人可以是出口商、商品检验机构、公证行、重量鉴定人等。其中,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单即是重量检验证明书(weight certificate),作用是证明装货重量与合同相符。
实务中,经常把重量单和装箱单合并为装箱/重量单(packing/weight list),以简化单据。此外,包装单据还包括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装箱明细单(packing details)、磅码单(weight memo)和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等。
三、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一)检验证明书概念
检验证明书是指为了适应进口方的需要或进口国海关的需要或进出口国国家法规的需要,由政府商检机构或公证行或制造厂商等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关于商品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检疫等各方面或其他某方面鉴定的书面证明文件。
(二)检验证明书的主要作用
1.作为证明履约、交货接收的有效证件。
货物经过长途运输后难免会出现质量变化或数量短缺、包装破损等情况,从而引起进口商的争议。出口商为了免责,必须提供权威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证明其已履行合格交货任务。
2.作为验收报关的有效凭证。
许多国家为维护本国及消费者利益,通常规定某些商品必须进行强制性检验,如食品等。进口商必须出示出口地检验机构签发的证明商品合格或符合国家进口标准的检验证书才能报关验收,否则禁止进口。
3.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许多产品的定价取决于商品的等级,或某些主要成分的含量。因此,进出口合同中订有价格与金额的增减条款,以适应不同的检验结果。在进出口实务中,一般都根据检验证书中标明的产品等级和主要成分含量,确定合适价格并计算出货值。
4.作为索赔、仲裁、诉讼的佐证文件。
货物在运达进口地后一般都需进行检验,以确定收货时的质量、数量、状况等,这样做既便于进口商转售,又可以在发现问题时提起争议。根据检验结果,明确责任归属,提出赔偿要求。如需进行仲裁或诉讼,也必须提供商检证书作为对货物缺陷、残陷、残损等事实的说明。
(三)检验证明书的种类
根据证明内容或检验方式的不同,检验证明书主要分为如下一些种类: 1.品质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检验证明书亦称质量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证明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等级、成分、性能等的书面证明。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or quantity)。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明书是检验机构证明出口商品的重量或数量的文件。
3.兽医检验证明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兽医检验证明书是由主任兽医签发的证明进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的检验 证书。
4.卫生检验证明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卫生检验证明书亦称健康机构证书,是检验机构对出口的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 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后出具的证书。
5.消毒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isinfection or sterilization)。
消毒检验证明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人发产品等已经过消毒处理的检验证书。
6.熏蒸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熏蒸证明书是证明出口粮食、农作物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和植物性填充物等 已经熏蒸灭虫的证书。
7.包装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包装检验证明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包装情况的证书。
8.残损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残损检验证明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残损情况的证书,简称验残证书。
此外,还有植物检疫证明书、温度检验证书、衡量证明书、船舱检验证明书、集装 箱检验证明书、价值证明书、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明书、分析检验证明书等。
出具检验证书的机构,应是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很多国家都有专业性 的商品检验和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商品检验与公证鉴定工作。这些机构有 的是国家设立的官方机构,如我国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有的是由私人 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公证行,如美国的劳合公证行和瑞士的日内瓦通用鉴 定公司。
四、产地证明书f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是由政府或公证机构或出口厂商出具的证明货物生产地的证书。
产地证明书根据签发人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政府授权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商会签发的产地证明书,以及出口厂商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在我国,政府授权机构签发主要是指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而商会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产地证的主要作用有:
通过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来享受进口国的优惠税率。因为进口国海关往往会针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执行不同税率的差别待遇政策。 通过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来符合进口配额的要求。因为有些国家往往按出口国分别设定不同的配额限制,所以要求进口商报关时必须提供产地证以便进行统计。目前常用的原产地证明书为普惠制产地证。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的简称,缩写GSP,是给 惠国对受惠国给予单方面关税优惠的一种制度。普惠制产地证有国际统一的固定专 用格式,称为格式A(Form A),其尺寸、版面、图案、用纸等都有严格规定。在我国, 惟一的授权签发普惠制的机构是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
普遍优惠制成立于1968年3月召开的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是发达国 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与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 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但是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输出的商品必须符合原产地规 则的要求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这一规则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书面证明 三项内容。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专门确定货物的产地,并据以将产品分为两 大类:一类是全部使用受惠国的原料、零部件生产的完全原产品,可以享受GSP待 遇;另一类是一部分或全部进口材料或零部件生产的产品,这些进口成分必须在生产 过程中达到实质性改造,各给惠国对这类产品所采用的标准不尽相同。直接运输规 则(rules of direct consignment)是指要求受惠国产品直接输往给惠国,如途经他国 也可以,但应存放于海关关栈,不能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书面证明 (documentary evidence)是指必须持有GSP产地证以及证明符合直接运输规则的 文件。
五、其他附属单据
其他附属单据是根据合同及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而提供的。为保证收汇安全, 这些单据必须注意保持本身的完整性以及与其他单据的一致性。常见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
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批准某些商品出口的证明文件。
出口许可证所填制的内容必须与报关单一致,不能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出口许可证所允许出口的数量,在实际出运时,不能超出。同时,出口许可证的任何更改,都要经过原发证机关办理,任何涂改和伪报,都要追究责任。
(二)受益人声明(Beneficiary's Statement)
受益人声明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El商按信用证的规定出具的说明其已履行某种义务或办理某项工作的声明。实务中常见的有:
(1)关于商品品质的声明。例如,声明商品属于一流品质(quality of firstclass)等。
(2)关于商品包装的声明。例如,包装未使用木材的声明(We declare that no that the 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
(3)关于商品原产地的声明。例如,声明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国(We declare wooden packing has been used in packing of goods)。
(4)关于已发装船通知、已寄样品或已寄副本单据的声明。例如,有些信用证规定出口商装船后寄一套副本单据给开证申请人并出具已寄出副本单据的证明(We certify that we have airmailed one set of non——negotiable documents to the appli——cant)。
受益人声明可以是一份单独的文件,也可以与商业发票合并,在商业发票上加注声明即可。
(三)有关运输方面的证明
为遵守政府规定或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口商有时还要提供一些有关运输方面的证明。例如,装船通知,船籍及航程证明,船龄证明,船级证明以及班轮公会船只证明等。
1.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装船通知也称装运通知,是出口商在装运前预先通知进口商装船情况或装运后告知进口商货物已装船的书面文件。装船通知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口商做好接货准备,例如,进行投保,预定仓库,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办理外汇手续等。装船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装运港、目的港、买方名称或买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名称、装船的具体时间、装载船名和航次、转运港及预计抵达目的港的日期等。
2.船籍及航程证明
例如,阿拉伯国家的来证中要求不得使用以色列籍的船舶且航程不得经过以色列转运。此证明一般由船代理或船公司出具。
3.船龄证明
有些地区的信用证,因保险费率问题,规定装载船舶的船龄不得超过15年,受益人必须要求船公司或船代理出具装载船龄证明。
此外,根据信用证及进口商的不同需要,其他附属单据还包括运费账单、保险通知书、保费收据、借记通知单等。
在实务中,虽然附属单据处于次要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加以轻视。我们对所有的单据都应该认真缮制,细致审单。事实上,任何细小的不符点都有可能对安全收汇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