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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货记录
交货记录的签收
交货记录的填制要求
交货记录的制作与流转过程
什么是交货记录交货记录是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基代理人时,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货物已经交付及货物交付时状况的单证。同时,它也证明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责任已告终止。
交货记录的签收在集装箱运输中,无船承运人的责任从接受货物开始到交付货物为止。换言之,场站收据是证明无船承运人责任开始的单据,而交货记录是证明责任终了的单据。因此,收货人和堆场、货运站正确签收交货记录十分重要。
(一)收货人签收交货记录收货人在签收交货记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接收整箱货时,收货人应检查箱子外表状部,以及箱号、关封号是否与单证记载相符,如有异议,则会同有关方做好记录。
2)在接收拼箱货时,收货人应检查货物外包装、唛头、数量等是否与单证记载相符,如有异议或已发现有货损,则做好货损报告,并交有关方签认。
3)未提取货物或货物未全部提取完毕,不能签收交货记录。
4)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箱损或货损,而又无法确定责任方或确定损害区段,则不能将货提走,避免日后无法提出索赔。
(二)堆场或货运站签收交货记录堆场或货运站在签收交货记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货物的提取地点和提取人。对于CFS/CFS、CY/CFS条款,首先应由货运站在堆场整箱提取,然后再由收货人在货运站提货;对于DOOR/DOOR、CY/DOOR交付的货物应由转运承运人在堆场整箱提取并安排转运至目的地;对于CY/CY、DOOR/CY、CFS/CY,以及CFS/CFS条款,但注明CFS/CFS(FCL)字样,则由收货人在堆场整箱提取;对于CY/CY条款,但注明CY/CY(LCL)字样,则由堆场拆箱并由收货人在堆场提货。
2)交货前应查核费用账单,确认收货人是否已支付货物在堆场或货运站发生的所有费用。
3)核对提货单上是否加盖海关放行章,否则不能交付货物。
4)应核对和查验提箱凭证、交货记录等,如符合要求则办理货物/集装箱的发放,并要求提货人对所提货物进行查验并在交货记录上签收确认,然后交由堆场或货运站业务人员留存,作为提货人已收货的确认。
5)对整箱提货,双方还应办理集装箱交接检查,共同签发设备交接单。
6)同一张交货记录上的货物分批提取时,只有等最后一批货物提取完毕后才能签收。
7)在交接过程中如货物或集装箱与单证不符或已发现有货损,则应做好货损报告,并交有关方签认,同时在有关的设备交接单上批注。
8)堆场、货运站发货/箱后应在自己的作业申请单上销账,并将交货记录等单据交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交货记录的填制要求交货记录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依据舱单、提单副本等卸船资料预先制作。到货通知书除进库日期外,所有栏目由船舶代理填制,其余四联相对应的栏目同时填制完成。提货单盖章位置由责任单位负责盖章,费用账单剩余项目由场站、港区填制,交货记录出库情况由场站、港区的发货员填制,并由发货人、提货人签名。
交货记录的制作与流转过程交货记录由到货通知1联、提货单1联、费用账单2联、交货记录1联共5联组成。具体形式如表所示。
表 集装箱交货记录 收货
人名称收货人开户
银行与账户 地点 船名航次起运港目的地 卸货地点到达日期进库场日期第一程运输 标记集装箱货名集装箱数件数重量(DGS)体积(m3) 交货记录 日期货名或
集装箱号出库数量操作过程 签名 件数包装重量件数 发货人取货人 备
注收货
人章储区
场站章
交货记录的制作与流转过程如下:
(1)集装箱货物抵港前,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称船代)根据装船港船代寄、传的舱单或提单副本制作交货记录一式五联,并用电话通知收货人货物到达的大致时间。
(2)在集装箱卸船、进入堆场并做好交货准备后,由船代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第1联)。
(3)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联向船代换取提货单等4联(对运费到付的货物应先结清费用),船代在收取费用与核对正本提单后,在提货单上加盖专用章。
(4)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4联,随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起到海关报关,海关核准后在提货单上盖放行章。
(5)收货人将上述4联送堆场业务员,场站业务员核单后,留下提货单作为放行依据,并在双方检验货物后,填写交货记录并签字盖章。待收货人凭费用账单结清场站费用后,场站业务员将交货记录退还给收货人。
(6)收货人凭交货记录提货,提货完毕时,交货记录由收货人签收后交场站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