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主要包括: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的资金,为非居民服务的金融活动。
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
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