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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权合同
商标权合同的种类
商标权合同的签订
什么是商标权合同商标权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有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权,并收取相应报酬的协议。
商标权合同的种类(一)商标权,即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权转让合同,是商标注册人与他人就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由分人专用所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这种转让所让与的权利包括使用权、禁止权、再转让权和许可必授权以及主张上述权利的请求权等。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中,原商标的注册人为转让人,新的商标所有人为受让人,转让的结果使得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发生变更。
商标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即受让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2.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时,必须附送相应的商品生产主管机关的说明。
3.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转让人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5.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收取使用费为代价,与被许可人订立的许可其有偿使用注册商标的合同。
商标权使用许可同商标转让不同,商标权转让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注册人即丧失商标所有权;而商标权的使用许可的标的,则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特征
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其特征为:
(1)合同的许可方是商标权所有人,即特定的主体;而被许可方只要具备“依法登记”的条件即可,也就是说被许可方可以是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登记的法人、非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合同的标的是商标权中的使用权权能。
(3)合同的生效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即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履行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交送当事人双方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的法定手续,合同才予生效。
3.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
根据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地域内所享有的使用权范围不同,使用许可合同分为以下两种:
(1)独占使用许可合同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是当事人订立的,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人对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而许可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该地域内同时具有使用权的合同。
该类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被许可人的独占使用权与商标权具有完全相同的权利,而且享有排除他人侵害、请求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相反,商标权所有人在订立独占许可合同之后,在约定的地域内不得使用其商标,否则将构成侵犯独占使用权。
(2)一般使用许可合同
一般使用许可合同,是商标权所有人与被许可人订立允许其在一定地域内有偿使用注册商标标的的协议。
该合同的最大特点:在同一地域内可以存在两个以上的一般使用权,许可人除自己可以使用外,还可允许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一般许可中,被许可人没有权利将该商标再许可其他人使用,也没有权利禁止其他被许可人使用这一商标,在发生商标侵权时,必须由商标所有人出面提起诉讼。
4.签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1)须规定许可人的下列义务:即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得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不得自行申请注销等。
(2)须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商品质量保证义务。
(3)须明确商标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
(三)商标权合同参考文本格式
实例:商标权转让合同转让人:________(甲方)
被转让人: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________商标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付商标转让费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____。
3.甲方负有下列义务:
(1)
(2)
4.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
(2)
5.违约责任:
(1)
(2)
6.其他有关事项
(1)本合同的生效以商标局审定、核准颁发给被转让人同一注册号的注册证为条件。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副本送商标局审定。
(3)
(4)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权合同的签订1.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办理有关转让申请、转让注册手续。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商标管理部门送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并由转让人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商标管理部门核准盾,发给相应证明,并公告。
2.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并办理上述有关手续。
3. 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4.转让人出让药品或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生产、经营此类商品的证明文件。
5.能够区别商品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密度及其他特点的认证标志,经注册可以成为证明商标,如国际羊毛局的纯新羊毛标志和我国农业部的绿色食品标志等。这种证明商标由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注册,申请人对商品有检测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但未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不得转让。
6.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合同副本必须送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