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什么是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与修缮合同的区别
修理(修缮)合同格式
什么是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好损坏的物品、设备、交通工具等并收取费用的合同。
修理合同与修缮合同的区别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修理汽车、修理手表、修理自行车等。
修缮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等不动产,定作人为此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如维修漏雨的屋顶、修复倒塌的围墙。
由于修理合同与修缮合同区别只在于前者针对动产,后者针对不动产。因此,它们在具体条款规定上都是一致,所以将它们列在一起介绍。
修理(修缮)合同格式 修理(修缮)合同定作人:
承揽人:
第一条修理修缮项目
1.修理修缮项目名称为:——
2.修理修缮项目数量或任务量为:————————
3.修理修缮项目酬金为:——元。
4.修理修缮完成期限为:——
第二条定作人供料
1.所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
2.所供材料的数量:——————(千克);
消耗定额:——————
3.所供材料的质量为:——————
4.所供材料的单价为:————————
总金额为:——————
第三条修理修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修理修缮工作的质量要求:
2.修理修缮工作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承揽人对修理修缮物负责条件及期限
1.承揽人对修理修缮物负责的条件:
2.在——日/月内,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以外,修理修缮物由承揽人负责修复。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
1.修理修缮中所需技术资料、图纸由——一方提供。
2.保密要求:(注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保密的,应写明承揽人要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验收标准、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为:
2.验收期限为:
①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承揽人完成的工作。
②验收前,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双方当事人对承揽项目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1.包装修理修缮物的材料为:
2.包装修理修缮物的方法为:
3.包装修理修缮的标准和要求:
4.包装费用由——————一方负担。
第八条交货方式与地点
1.交付修理修缮物的期限:
2.交付修理修缮物的方式:
3.交付修理修缮物的地点:
第九条定金与预付款
1.承揽人可要求定作人支付——元定金。定作人不履行合同,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2.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元。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或赔偿金;有余额的,可以请求返还。3.支付定金的时间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为:——————
第十条结算方式与期限
1.定作人应在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修理或修缮物的——日/月内,进行结算。
2.定作人采用——————(写明是现金结算,还是转账结算,还是银行汇款结算)作为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承担方违约责任
1.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质量完成修理或修缮任务,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揽人应负责继续修理或修缮,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修理或修缮后,仍不符合约定,定作人有权拒收并由承揽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承揽人完成修理或修缮任务少于约定,定作人仍需要修理或修缮的,应继续依约进行,补充修理或修缮的部分要按逾期交付处理;少完成的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要由承揽人赔偿。
3.承揽人未按约定包装修理或修缮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承揽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要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
4.承揽人逾期交付修理或修缮物,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___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应偿付不能完成工作部分的价款总值的——(一般为10%~30%)或酬金总额的——%(一般为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修理或修缮物,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承揽人应支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承揽人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人,除负责运到正确地点或接收人外,还须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违约责任。
8.由承揽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提供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9.承揽人未对定作人的供料进行检验,或虽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但却未在约定期限内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修理或修缮工作的质量、进度承担责任。
10.承揽人擅自调换定作人供料或修理物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承担赔偿定作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定作人中途变更修理或修缮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2.定作人中途终止合同,要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一般为20%~60%)违约金。
3.定作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供料或提供其他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修理或修缮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还应偿付承揽人因停工待料所造成的损失。
4.定作人逾期领取定作物的,应给付——元违约金,并承担承揽人因此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定作人逾期6个月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变卖定作物,所得价款扣除报酬和保管费后,应退还定作人;若变卖所得价款不足,定作人应补偿不足的部分;如定作物不可变卖,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5.定作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6.定作人无故拒收修理或修缮物的,应承担承揽人的损失。
7.定作人变更交付修理或修缮物的地点或接收人,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人的供料或修理或修缮物毁损的,承揽人取得合法证明后,可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在合同履行期后,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人所供材料或定作物毁损的,承揽人不得免除责任,但若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承担赔偿承揽人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时,当事人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双方不同意仲裁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变更或解除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承揽人与定作人各持一份。
定作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承揽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