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中东欧”之实用指南篇|中东欧进口水产品通关指南

时间:2023-02-27 阅读:7 评论:0 作者:admin

在上一期“联通中东欧”统计数据篇中,我们向大家介绍了今年一季度宁波市与中东欧17国的贸易数据,今天的“实用指南”篇我们将具体讲解中东欧进口水产品通关指南。

“联通中东欧”之实用指南篇|中东欧进口水产品通关指南

进口水产品通关流程:

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商进行备案;

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报关;

中国海关对进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合格的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Q&A:

Q1

所有国家的水产品都可以向中国出口吗?

不是的,只有列入准入名单的国家或地区及在华注册过的境外生产企业,才能向我国中国出口水产品,同时进口水产品品种(不包括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品种)必须符合《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水产品目录》。因此,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输出国或地区、生产企业及品种是否列入中国准入名单和水产品目录,不能从未列入的国家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直接登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查询。名单会持续更新。

如有疑问,进口企业或代理单位可在进口前电话咨询所在地海关。

Q2

哪些企业可以从国外进口水产品?

只有办理过“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企业,才能从国外进口水产品,未经备案的进口商不得进口水产品。

Q3

怎么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提出申请。

Q4

备案后就可以从准入名单的国家和企业进口水产品了吗?

还要看具体情况,中国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其他养殖水产品以及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进口实行检疫审批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动植物检疫”版块办理。

Q5

进口水产品有存储场所要求么?

有。进口水产品应当存储在中国海关指定的存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存储冷库应符合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但,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水产品原料可存储于出口备案加工企业冷库,无需备案。干制、腌制、罐装、预包装等无需冷藏保存的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海关指定的场所。

Q6

中国对于全国首次进口的水产品,有特殊规定吗?

有的,对于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03000090-1605909090、2008993100-2008993900、2103909000的水产品品种),由中国海关总署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在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水产品目录中的方能进口。

若不清楚拟进口的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可致电所在地海关咨询,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Q7

水产品进口时怎么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水产品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中国海关报关,报关时需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存储冷库备案文件和仓储协议、代理报关委托书,列入海关总署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目录的水产品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企业取得报关单后,将水产品调离至指定查验点,中国海关将进行现场查验及采样检测,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

Q8

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应如何做进口和销售记录?

水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包括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证书编号、品名、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以及销售流向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具体也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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