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Tramp)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港口也不固定,且无固定的费率本。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
租船运输的特点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
4、租金率或运费率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Liner 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
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程租船是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在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大类)都是通过程租船方式运输的。程租船的“租期”取决于航次运输任务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因此船舶所有人对完成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是最为关心的,他特别希望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而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装卸速度又是对立的,所以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程租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②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
③程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
④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
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
定期租船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这种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数为依据,而以约定使用的一段时间为限。在这个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运输货物;也可以用以从事班轮运输,以补充暂时的运力不足;还可以以航次租船方式承揽第三者的货物,以取得运费收入。当然,承租人还可以在租期内将船舶转租,以谋取租金差额的收益。关于租期的长短,完全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根据实际需要洽商而定。
定期租船的主要特点是:①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
②船舶的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和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
③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④租船合同中订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
⑤较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Escalation Clause)”以保护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费用上涨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减少或发生亏损的损失。由于租金一经确定,通常在租期内不再变动,如果合同中订有“自动递增条款”,在规定的费用上涨时,约定租金即可按相应的比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