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 Given”轮日本船东正荣汽船Shoe Kisen4月1日宣布共同海损。
这意味着所有货物利益方将被要求在货物交付之前提供共同海损担保。货主将陷入漫长的等待期,该轮目前停泊在大苦湖接受技术检查,离港日期尚未确定。
虽然没有关于货物受损的报告,而且船只受损似乎很小,但打捞作业的11艘拖船和2艘挖泥船的成本,以及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或陷入积压的航运公司等各利益方可能提出的赔偿要求,这将会产生巨额账单。
据外媒报道,埃及可能会要求赔偿10亿美元。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局长Ossama Rabei表示,他估计上述数字将补偿与过路费、疏浚和打捞工作对航道的破坏以及设备和劳动力成本相关的损失。
保险业人士称,关于货主的问题,如果涉及其他方的索赔,货主的损失成本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确定,这意味着清算仍无法确定共同海损和救助担保的水平。
上一次宣布共同海损是在2018年马士基Honam号失火之后。
在宣布GA后,将救助担保定为货物价值的42.5%和GA保证金的11.5%——这意味着价值10万美元货物的托运人需要支付5.4万美元的保证金才能将货物放行。
这使未投保货物的托运人极易遭受损失,因为船东可以对货物保有留置权,直到支付保证金。投保货物的托运人的保证金将由保险公司支付。?
话不多说,直接看公告:
尊敬的客户:
2021年3月23日我司租轮EVER GIVEN(下称该轮)自马来西亚驶往鹿特丹途中,于埃及苏伊士运河发生搁浅事故,经过六天拖救作业该轮已于3月29日重新浮起。
前述拖救作业为共同海损行为,因此该轮船东于4月1日宣告共同海损,并指派共同海损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搜集相关共同海损担保。
请参考船东及Richards Hogg Lindley所发出之General Average Declaration、Standard Instruction及AverageGuarantee。
根据我司提单条款第27条,除非货方将必要的共同海损担保(包含我方可能要求的额外担保)及相关文件提交给共同海损理算人并由其同意放货,否则货物将不得交付给受货人。
为使贵方顺利领货及避免货物延迟交付,敬请尽速联系共同海损理算人并依下述指示提供必要担保及文件。
已投保的货物
(a)由货物保险人签署的”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及提供货物发票影本,请依您的地区将文件寄至下列邮箱。请务必在邮件中注记船名EVER GIVEN及您的货物提单号码及柜号。
欧洲/英国地区
email:eg-casualty@rhl-ct.com
电话:+44 151 433 3320
其他地区
email:Singapore.GA@rhl-ct.com
电话:+65 6506 2897/8
(b)船东选择不向货主要求”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Bond),不过共同海损理算人保留随时向货主要求该函的权利。
未投保的货物
(a)由货主签署”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Bond)及提供货物发票影本,文件可直接上传至以下连接:
https://eu.docusign.net/Member/PowerFormSigning.aspx?PowerFormId=86f508b6-b5f4-46fc-8fbf-e9ae19d5a58f&env=eu&acct=c8fe1757-d24b-4004-a382-f736dd5cf208&v=2&CasualtyId=7&CasualtyName=EVER+GIVEN+Grounding+in+Suez+Canal+on+23-Mar-2021
(b)货方须支付现金担保,现金担保额度尚未确定。
相关细节请参阅附件Standard Instruction及Richards Hogg Lindley网站以获得安排现金担保金额及银行帐户等信息。
如需更多讯息或另行下载担保表格请至以下共同海损理算人网址查询,请选择船名EVER GIVEN,密码GE2123
https://rhlclientarea.ctplc.com
*并柜货物注意事项*
为迅速辨别柜内的个别货载详情,货代/货物承揽人应尽速提供共同海损理人并柜货物的完整舱单数据,数据中应包含提单号码、货物内容描述、货物重量、托运人及受货人。
为避免衍生不必要的领货延误,请尽速处理以符合共同海损的要求。
再次提醒您,除非货方向共同海损理算人提供了上述共同海损担保及相关文件,否则货物将不得交付给受货人。
若您尚有其他问题,您可透Standard Instructions中的邮箱与理算人Richards HoggLindley直接联系。
我司保留依提单条款主张之权利。
感谢您的配合!